close

想辦party這個念頭由來已久, 但是苦於台北一直都找不到一個適合辦Party的地方, 所以之前的活動每次都在遍尋不著場地的情況下, 又淪落至錢櫃KTV大家猛喝ㄧ攤便結束. 但是我卻始終不放棄辦Party這個念頭....



今年, 聖誕節, 又適逢Maggie 12/30要結婚, 得籌辦單身party, 便想將兩個活動合而為一. 擴大舉辦. 有此想法的我, 又上網開始搜尋適合的場地. 習慣性的在yahoo首頁搜尋bar上打著  台北  party  場地.



這時, 奇蹟出現般的出現了熟悉的名字. "亞太會館"

而且網頁裡面竟然寫明了    



Event 專案活動-


聖誕跨年 紅綠Party房

政治再混亂‧Party還是要辦;紅綠放兩邊‧狂歡擺中間 



回首過去幾個月來,政治紛擾,紅綠對立,造成社會不安。故亞太會館特別於聖誕及跨年夜推出「紅綠派對房」,希望大家把紅綠政治對立的不愉快放在一邊,輕鬆一下,開開心心歡度佳節。

每間房間均以紅綠兩元素巧思佈置,並提供派對帽及飲料。在私密的空間裏,任你恣意狂歡,迎接希望的2007



http://www.agoragdn.com.tw/news.asp?news_sn=167&news_type=event



喜出望外的我, 馬上拿起電話訂房......

哇, 12/23竟然還有空房, 真是天助我也, 所以滿心歡喜的我, 就興高采烈的定好了房間, 等待著訂房確認書傳給我, 我好填上卡號回傳.



沒想到, 再訂房確認書之前, 多了一張.... 保證書.....

內容如下: (我還真認真的全部打上來!!!)



本人 ________住宿亞太會館期間, 願遵守以下規定:

1. 訂房確認後將收信用卡住房日數的房租的租金保證訂房. (Sunny: 這OK, 熱門時段本來就這樣)

2.為維護房客安全, 如有訪客請出示身分證以利櫃檯登記.  (Sunny: 約的朋友, 好像沒被通緝的, 所以應該還好)

3.房客於 check in時除原信用卡住房日數的租金外, 另加收新台幣壹萬元整的保證房間清潔及防破損保證金; (所有標線如原文所示, 不是我自己加底線 and 加粗的)嚴禁張貼任何飾物於牆面或桌面;使用房間的各項設施, 導致床, 沙發, 地毯, 牆壁等處污損難以清除部份, 將依範圍酌收清潔費 NT$3000~NT$5000, 例: 定點污損或多處污損. 而使用房間設備(家具,電器,備品,擺設,沙發,地毯,毛巾等)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時,須另依定價賠償. PS. 如因以上狀況導致房間維修無法使用, 需另照維修日加計房租.

4. 本人於住宿期間若從事不法之行為, 本館有權通報警方處理.

5. 本會館房客為提供兩人住宿備品,若訪客逾凌晨 01:00未離開者, 視同留宿, 每人須加收新台幣NT$1000元+10%服務費,同時當日凌晨01:00後, 非住房登記者夏來帶領時, 不得同意外客任意上樓訪客; 凌晨01:00後恢復房間安寧住宿.

( Sunny: 兩人? 這是開房間還是開party? 1AM結束? 原來要從下午就開始啊~)

6. 冰箱冷凍庫將存放一袋冰塊,如另需再訂冰塊時, 將加收每袋新台幣 NT$100元,並請付現金, 不可入房帳. (Sunny : 原來飯店冰塊也要錢, 以後去喝喜酒要多加點冰塊才划算)

7. 任何非房客原有的佈置裝飾品, 請於退房時, 自行帶走, 否則將收取清潔費用. ( Sunny: 那我掉的垃圾, 算裝飾品嘛? 原來飯店現在不能丟垃圾了!)

8. 會館房客內禁止攜帶音響設備, 酒類飲料及藥物. ( Sunny: Oh my GOD!!! 就這條讓我完全不能接受! 不能攜帶酒類飲料???

平常飯店冰箱裡面都還放著幾瓶啤酒, 架上還賣幾瓶小的威士忌, 現在是怎樣?! 房價收兩倍, 說是party房, 但是反而變成禁酒????)

9. 本館配合轄區警察局臨檢作業; 並嚴禁向外丟棄酒瓶或任何造成危險物品,否則將以公共危險罪報警處理.



看完這張, 我已經氣到說不出話來了, 亞太會館是腦子秀斗嘛?

要是你覺得辦活動會破壞你飯店品質, 就請你跟其它大飯店依樣, 擺明不歡迎辦party, 控制人數.

但是你何必又想賺這筆錢, 但是又開出這些荒腔走板的規定呢?

這不是脫褲子放屁, 多此一舉?

原來的房價為4000多, 美其名說辦party, 提高到快九千, 我們自然願意接受, 但是, 不裝飾, 不丟垃圾, 不喝酒, 不超過一點....

我實在不懂是要吸引怎樣的人來辦party?!  是傳教士的佈道大會嘛?  那可能還會用到音響器材, 也還不符合規定.



亞太阿亞太, 你這種作法, 這真是比我遍尋不到場地還令人生氣呢!



-----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husunn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